霞浦一男人私自增加硝酸铜 使工厂超支排污领刑受罚

时间: 2024-01-22 05:13:52   来源: 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

  近来,霞浦法院审结一同污染自然环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巩某某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已交纳);将被告人巩某某交纳的生态环境危害修正资金人民币2万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修正。

  2016年8月,被告人巩某某建立个人独资企业霞浦县某某铜雕工艺厂,运营铜雕出产加工及出售。林某某(另行处理)担任该厂厂长,担任出产、基础设施建造等日常管理工作。工厂于2017年1月经过霞浦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的检验,同年2月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污答应。

  2017年4月,因该厂衔接废水搜集池与二级生化处理池的管道决裂,导致废水搜集池的废水溢满流出,林某某便在废水搜集池池壁上方凿洞私自装置一条PVC管道,将废水排放至墙外雨水沟,流向外环境。4月底,被告人巩某某为进步铜雕工艺品的保色亮色质量,私安闲分配的上色工序所需的高锰酸钾溶液中参加硝酸铜。

  2017年5月,霞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查看发现,该厂废水搜集池内上色、清洗工序的出产废水经由林某某所私设的管道直接排往外环境。(经霞浦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涉案PVC管道口结尾、地表漫流的积水处提取水样中的铜离子浓度分别为68.1mg/L、72.7 mg/L,均超越《污水归纳排放规范》(GB8978-1996)表4规则的铜污染物排放一级规范(0.5mg/L)的10倍以上。)

  2017年7月,被告人巩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巩某某向本院交纳生态环境危害修正资金2万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巩某某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含铜污染物,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十倍以上,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被告人巩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均能照实供述违法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分。被告人巩某某向本院交纳生态环境危害修正资金,可酌情从轻处分。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定。

  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很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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