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黑社会……嘉祥公安打掉39个涉恶犯罪团伙

时间: 2024-01-12 23:19:30   来源: 作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祥公安机关相继打掉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团伙,清除了社会“毒瘤”。截至目前,全县侦办1起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案,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起恶势力团伙案,打掉了39个涉恶犯罪团伙,刑事拘留团伙成员343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1.2752亿元;依法逮捕230人,已判决62人,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001年以来,于某臣伙同许某福等人,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介入当地农村土地流转,大肆攫取非法财富,逐渐笼络和吸纳了魏某、贾某、于某视等人聚集在其周围。自2005年以来,于某臣组织、领导组织成员介入牛羊市场经营、环卫车密封盖经营及强索债务等,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逐步演变成为人数较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相对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形成重大影响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

  2019年12月23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对于某臣等20人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于某臣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许某福等19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至2018年8月间,岳某国等人以济宁永大典当行、济宁市精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高利放贷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套路贷”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该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安排岳某委等集团成员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滋扰、纠缠、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组织地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近亲属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019年12月30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对岳某国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岳某国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岳某祥等6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3年以来,张某财等人先后以嘉祥县富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祥富桥置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高利放贷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套路贷”方式,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张某财安排集团成员有组织的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滋扰、纠缠等手段,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近亲属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019年12月30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财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某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张某全等6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1年以来,翟某函纠集杜某玉等人,通过、打压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干部。任职后,翟某函带领陆某华等人非法占用村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谋取个人利益。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过程中,翟某函组织陆某华等人任意毁损村民财物,强占村民土地。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对翟某函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翟某函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陆某华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4年以来,张某余以其经营的信义安征信公司为依托长期从事高利放贷,并在放贷中以“行业规矩”为由扣除“砍头息”,诱使借款人出具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条,后通过续签借款手续,虚增债权债务。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为追讨非法债务,采取暴力、语言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借款人的近亲属非法讨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23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余等3人恶势力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余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判处马某歌、李某说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2年6月以来,庞某礼、庞某旺、陈某志成立宏信商贸公司(未注册)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依托嘉祥县亚宇石材厂、济宁亚宇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并以此作为基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砍头息”、“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非法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并采取滋扰、纠缠、辱骂、恐吓、殴打、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近亲属非法讨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11月18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庞某礼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庞某礼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庞某旺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2019年12月,嘉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办赵某超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20年6月将嫌疑犯赵某超、赵某材等团伙成员抓获归案。经查,嫌疑犯赵某超、赵某才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卧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施工期间,以青苗补偿款、水电费、索要钱款等名义,以停电的手段多次向工程承包商索要钱款,以堵路等方式阻挠工程项目施工,强迫施工方使用其提供的高于市场行情报价的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以卧龙山十里铺村委的名义,非法处置、侵占他人财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0年9月,嘉祥县公安局打掉以李某超为首的暴力强追抵押车辆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李某超、李某伟、刘某某、贾某某、高某等团伙成员。经查,嫌疑犯李某超(男,33岁嘉祥县卧龙山街道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拉拢李某伟、刘某某、贾某某、高某、代某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强抢抵押车辆犯罪活动。先后流窜至济宁、嘉祥、菏泽、巨野、徐州、滨海等地,查找悬挂外地车牌的豪车并安装定位器,对车辆行踪进行跟踪定位。继而再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非法取获取该车的抵押信息,联系车辆的抵押权人,承诺能取得该车并向抵押权人索要高额报酬。车辆抵押权人同意后,李某超团伙便组织人员对该车进行跟踪守候,利用驾驶员上下车的时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冒充警察等手段控制驾驶员,将抵押车辆强抢开走送至抵押权人处,以换取报酬,非法获利30余万元。目前,涉案5名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20年10月19日,嘉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证,抓获张某山、张某凯、张某红、张某等一批村霸恶势力。经查,嫌疑犯张某山(男,59岁,嘉祥县大张楼镇张西村人)借助其家族势力,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欺压群众。张某山伙同其子、其侄子以及其他社会人员,持刀、棍棒将村民张某某殴打至轻伤;张某凯因琐事又将村民张某某殴打致肋骨骨折;张某山等人还采取堵门断路方式,向受害人高某某敲诈勒索钱财1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20年10月28日,嘉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打掉以王某鹰、吴某杰为首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王某某、吴某某、王某某、权某某、王某、张某、田某、刘某某等8名涉案人员。经查,嫌疑犯王某鹰(男, 58岁,嘉祥县人)等人以嘉祥正大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嘉祥县联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砍头息”“ 履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非法从事放贷业务。为强行向借贷人员索债,采取威胁、滋扰、纠缠、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向被害人、担保人及被害人近亲属施压,以达到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涉案50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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